衡是指物體輕重方面的標準。很早以來,銖、兩、斤、鈞、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單位。但古時對重量單位的說法復雜不一。自《漢書·律歷志》把銖、兩、斤、鈞、石這五個單位命名為五權之后,名稱開始統(tǒng)一起來,一直持續(xù)到唐代。其進位方法是: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自唐代起開始把“錢”當作重量單位,并且規(guī)定十錢為一兩。自宋代開始定為錢的十退小單位。宋代權衡的改制廢棄了銖、絫、黍等名稱,其重量單位名稱自大到小依次為石、鈞、斤、兩、錢、分、厘、毫、絲、忽。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擴展資料:度量衡的發(fā)展大約始于原始社會末期。根據(jù)《史記·夏本紀》中記載,表明當時已經(jīng)以名人為標準進行單位的統(tǒng)一,出現(xiàn)了最早的法定單位。距今5000年前的大地灣仰韶晚期房F901中出土的量器,它們都是我國最早“度、量、衡”器的實物佐證;并將我國度量衡實物史提前了二三千年。同時,這些度量衡具的發(fā)現(xiàn)也為研究我國古代分配制度、度量衡史以及十進制的起源等,提供了非常珍貴的實物資料。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國度量衡大小不一。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后,車同軌、書同文、錢同幣、幣同形、度同尺、權同衡、行同倫、一法度,制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為中國2000多年封建社會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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