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并入財政部。在地方則取消地方稅務局。 標簽: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與本網站立場無關。財經信息僅供讀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