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預付款公司如何收費?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注冊公司墊資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是違法行為,對于收費,根據(jù)地方不同,墊資人不同,收費也不同,這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違法的事情是沒有價格保護的。
2、而且,墊資的注冊資金,是需要歸還的,這就涉及到“抽逃注冊資金”問題。
3、 成立公司后撤掉注冊資金,是很容易被視為“抽逃出資”的。
4、 對于股東抽逃出資的定義,法條沒有給出確切的解釋。
5、一般認為是指公司股東或發(fā)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資義務即向公司交付了貨幣、實物或轉移了財產(chǎn)權,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的行為。
6、但是,這個理解并沒有解釋什么是“抽逃”。
7、對此,理論上一般認為所謂股東抽逃出資是指股東將已交納的出資又通過某種形式轉歸其個人所有的行為,其具體表現(xiàn)為:在公司財務賬冊上,關于實收資本的記載是真實的,并且在公司成立當日足額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轉移、混同、沖抵等違反公司章程或財務會計準則的各種手段從公司轉移為股東個人所有的行為。
8、 表現(xiàn)形式如下: 第一、在公司的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其它應收款”記錄,而貸方以“銀行存款”記載出資的“移轉”。
9、這種抽逃出資的行為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記載的表現(xiàn)形式就是公司在 “資產(chǎn)”項下始終以 “其它應收款”方式長期掛賬,以達到資產(chǎn)賬面上的平衡,而事實上股東并未與公司發(fā)生實際的、正常的業(yè)務往來。
10、因此對于這種財務掛賬方式實質(zhì)上是否屬于抽逃對公司出資的行為,關鍵是與財務憑證記載的 “其它應收款”相對應的,是否有符合市場規(guī)則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從而來反映股東與公司之間是否是正常的業(yè)務往來。
11、若股東并沒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轉移資金公平的對價,則可認定為股東抽逃了對公司的出資。
12、 第二、在公司財務記賬憑證上,借方以“長期投資”記載,貸方則以“銀行存款”反映股東出資的“移轉”。
13、這種財務記賬形式就是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資產(chǎn)”項下以公司對外“長期投資”的形式將其出資轉到股東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從而實現(xiàn)出資的抽逃。
14、這種“長期投資”是否真實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長期投資”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對公司的這筆 “長期投資”開具出資證明或股權證明,其次在實質(zhì)上公司作為被 “長期投資”公司的股東或債權人是否因這筆“長期投資”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資權益。
15、 第三、在公司財務上不記賬,即公司“銀行存款”項下賬面上的公司注冊資金并未減少,而實際資金已被劃轉給股東,因此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資產(chǎn)”項下“流動資產(chǎn)”科目中“銀行存款”只是一個虛假的夸大數(shù)字。
16、這種情況,只有核對銀行對賬單才能發(fā)現(xiàn)公司資金的實際減少。
17、這種行為在實質(zhì)上是股東對公司資產(chǎn)的“偷竊”。
18、因為股東出資后,按公司法有關程序注冊成立公司,股東出資已不再是股東的財產(chǎn),而是公司的獨立財產(chǎn),因此股東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權而享有股東利益,資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權。
19、 認定股東抽逃出資的關鍵是對股東出資資金(或相應的資產(chǎn))的所有權在股東與公司之間發(fā)生“移轉”時,股東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對價,即股東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資產(chǎn)或權益。
20、而判斷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對價,其主要依據(jù)是公司的相關財務資料,比如公司的資產(chǎn)負債表、資產(chǎn)損益表、利潤分配表、記賬憑證、長期投資賬冊及銀行對賬單等。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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