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審判決下發(fā)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fā)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
2、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4、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5、債務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6、第二百二十七條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zhí)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7、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9、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10、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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