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從去年起,仿佛聽得有人說我是仇貓的。那根據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貓》;這是自畫招供,當然無話可說,——但倒也毫不介意。我可很有點擔心了。我是常不免于弄弄筆墨的,寫了下來,印了出去,對于有些人似乎總是搔著癢處的時候少,碰著痛處的時候多。萬一不慎,甚而至于得罪了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于得罪了“負有指導青年責任的前輩”之流,可就危險已極。第二段:為什么呢?因為這些大角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渾身發(fā)熱之后,做一封信登在報紙上,廣告道:“看哪!狗不是仇貓的么?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這“邏輯”的奧義,即在用我的話,來證明我倒是狗,于是而凡有言說,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說二二得四,三三見九,也沒有一字不錯。這些既然都錯,則紳士口頭的二二得七,三三見千等等,自然就不錯了。第三段:其實人禽之辨,本不必這樣嚴。在動物界,雖然并不如古人所幻想的那樣舒適自由,可是嚕蘇做作的事總比人間少。它們適性任情,對就對,錯就錯,不說一句分辯話。蟲蛆也許是不干凈的,但它們并沒有自命清高;鷙禽猛獸以較弱的動物為餌,不妨說是兇殘的罷,但它們從來沒有豎過“公理”“正義”的旗子,使犧牲者直到被吃的時候為止,還是一味佩服贊嘆它們。而人呢,能直立了,自然就是一大進步;能說話了,自然又是一大進步;第四段:能寫字作文了,自然還是一大進步。然而也就墮落,因為那時也開始了說空話。說空話尚無不可,甚至于連自己也不知道說著違心之論,則對于只能嗥叫的動物,實在免不得“顏厚有忸怩”。第五段:假使真有一位一視同仁的造物主,高高在上,那么,對于人類的這些小聰明,也許倒以為多事,正如我們在萬生園里,看見猴子翻筋斗,母象請安。雖然往往破顏一笑,但同時也覺得不舒服,甚至于感到悲哀,以為這些多余的聰明,倒不如沒有的好罷。然而,既經為人,便也只好“黨同伐異”,學著人們的說話,隨俗來談一談,辯一辯了。第六段:這確是先前所沒有料想到的。我已經記不清當時是怎樣一個感想,但和貓的感情卻終于沒有融和;到了北京,還因為它傷害了兔的兒女們,便舊隙夾新嫌,使出更辣的辣手?!俺鹭垺钡脑挶?,也從此傳揚開來。然而,這些早已是過去的事了,我已經改變態(tài)度,對貓頗為客氣,倘其萬不得已,則趕走而已,決不打傷它們,更何況殺害。第七段:這是我近幾年的進步。經驗既多,一旦大悟,知道貓的偷魚肉,拖小雞,深夜大叫,人們自然十之九是憎惡的,而這憎惡是在貓身上。假如我出而為人們驅除這憎惡,打傷或殺害了它,它便立刻變?yōu)榭蓱z,那憎惡倒移在我身上了。第八段:所以,目下的辦法,是凡遇貓們搗亂,至于有人討厭時,我便站出去,在門口大聲叱曰:“噓!滾!”小小平靜,即回書房,這樣,就長保著御侮保家的資格。其實這方法,中國的官兵就常在實做的,他們總不肯掃清土匪或撲滅敵人,因為這么一來,就要不被重視,甚至于因失其用處而被裁汰。我想,如果能將這方法推廣應用,我大概也總可望成為所謂“指導青年”的“前輩”的罷,但現下也還未決心實踐,正在研究而且推敲。此文出自現代·魯迅《狗·貓·鼠》擴展資料:《狗貓鼠》代表了魯許迅生活的那個年代的三個階層。在這篇文章里,魯迅先生清算貓的罪行:第一,貓對自己捉到的獵物,總是盡情玩弄夠了,才吃下去;第二,它與獅虎同族,卻天生一副媚態(tài);第三,它老在配合時嗥叫,令人心煩;第四,它吃了我小時候心愛的一只小隱鼠。雖然后來證實并非貓所害,但我對貓是不會產生好感的,何況它后來確實吃了小兔子!這篇文章取了“貓”這樣一個類型,尖銳而又形象地諷刺了生活中與貓相似的人。?總之,《狗貓鼠》是針對“正人君子”的攻擊引發(fā)的,嘲諷了他們散布的“流言”,表述了對貓“盡情折磨”弱者、“到處嗥叫”、時而“一副媚態(tài)”等特性的憎惡;追憶童年時救養(yǎng)的一只可愛的隱鼠遭到摧殘的經歷和感想,表現了對弱小者的同情和對暴虐者的憎恨。?《狗貓鼠》的寓意非凡,同時也可以看出魯迅小時候就是愛憎分明的,為其今后成為文壇巨匠提供了良好的本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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